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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拍卖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12-11-28 15:41:54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司法拍卖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改革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统一思想,创新管理,多措并举规范司法拍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三个“统一”,实现执拍分离。全市法院的司法委托案件由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统一对外委托,统一采用摇号方式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统一进入政府所属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拍卖已近两年,社会效果很好。自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司法拍卖案件49件,结案43件,结案率87.8%,其中拍卖成交案件21件,实现成交额约3100万元。

    二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在办理对外委托拍卖前,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就委托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流拍风险、费用负担等问题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增强当事人面对不利结果的风险意识。在分清是非,理性面对拍卖工作的基础上,承办人员还配合审判执行部门进行调解,积极化解案件矛盾纠纷。自去年以来司法拍卖案件调解10件,占23%。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拍卖信息上网制度。全市法院受理的司法拍卖案件除了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之外,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拍卖公告。中院指定了专人担任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辖区网页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配备网站工作专用电脑及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等配套设备,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提供物质保障。在对外发布拍卖信息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确保准确、及时、安全地发布信息。

    四是加强对拍卖机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参与司法拍卖机构的资质等级、执业信誉、经营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查,择优选取,建立备选机构名单并公示。对入选机构办理委托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全面监督。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机构及时清理调整,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五是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预防与惩治并举,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在对外委托工作中大力推行阳光操作,采用随机摇号、电子全程监控,由审判执行部门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选择专业机构公开透明,引入政府所属的产权交易平台,实行阳光拍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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