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潢川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上成效显著。该院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探索出的“德”、“法”、“和”三术并重化解“执行难”的工作方法,在攻克一批积案、难案、钉子案、骨头案上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德”先行好执行。在执行环节采取了一些亲民、爱民、利民、便民的工作方法和执行措施,始终把一个“德”贯穿在执行的全过程。首先,在执行程序的启动阶段建立了亲民接访制度,消除当事人的畏惧和对抗情绪。对来访的当事人无论情绪多么偏激,执行人员均以极度的亲和态度接待他们,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在充分的沟通中找准切入点,面对面地通过辨法析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法院的执行,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该院通过亲民接访制度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不但消除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而且能够充分调动当事人参与执行的积极性,为进一步的执行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以“法”为据促公正。在以“德”先行的基础上,该院在执行中始终坚持不悖离“法”的原则,把准“法”的尺度,力求每结一起案件都做到措施得当、合法公正,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检验。该院执行局多年来一直坚持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加强与当事人联络,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程序的相关事项,以程序公开促进执行的公正。
力求“和”字保稳定。该院以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积极创造“和解五法”促执行。 一是执行干警思想疏导促和解。对每一起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从法理与情理入手,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讲明法律后果,化解和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和解执行;二是包案领导主动参与促和解。对于复杂、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包案领导亲自出面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还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一起,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思想开导,尽最大努力促进执行和解;三是“换位思考”促和解。对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或履行能力不足的情况,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各自站在对方立场上进行认真考虑,以达到双方互相理解、趋同存异求和解的目的;四是适用强制措施促和解。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逃避执行或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运用查封、扣押、罚款乃至司法拘留等多种强制措施,并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公告等方法,发挥震慑作用,使被执行人认清现实,认识错误,与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五是利用当事人的“剩余感情”促和解。对于离婚、赡养类或有亲属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执行干警在做好思想疏导、讲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以曾经存在的感情为突破口,邀请和双方都有密切关系的亲朋好友共同做好劝服工作,以感化当事人,促成案件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