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抢劫翻墙外出同学 无知少年获刑兼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23 09:32:31


    无知少年为“搞点钱花”,竟萌生了持刀抢劫夜晚翻墙外出上网学生的想法,且致一人重伤。11月20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0日夜晚,被告人唐峰伙同李虎(已判刑)事先预谋后,携带刀具到罗山县高级中学院墙外的树林等候,对翻墙外出上网的学生王辉实施抢劫,抢走人民币460元,抢劫中,唐峰还持刀将王辉捅伤。经鉴定,王辉的伤属重伤范围。
    另查明,被告人唐峰案发前系罗山县高级中学在校学生。案发前,其父母外出打工多年,失于监管才走上犯罪道路。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的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和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唐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其到案后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唐峰近亲属与被害人王辉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取得了王辉及其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另唐峰系初犯、偶犯,案发前系在校学生,其父母、所在学校及被害人王辉近亲属均希望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以便其完成学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