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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执行法官奔赴异地执结一起刑附民规避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2-11-20 10:58:46


    2012年11月12日,固始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远赴福建厦门、泉州等地,通过追踪被执行人、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措施,终于将一起发生在8年前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成功执结。被执行人企图通过转移财产、人间“蒸发”等办法规避执行的图谋宣告破产。
    2004年7月26日,固始县桥沟乡男子丁某伙同他人将刘某之子刘放用水果刀捅伤致死。2006年3月,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固始法院对丁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附带赔偿刘某经济损失45522元的判决。
    固始法院在执行该案时了解到,为了规避执行,早在上诉期间丁某家人就转移了家中所有财产。丁某刑满释放后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本案历时6年未能执结。
    2012年11月,刘某得知丁某在福建厦门一工厂打工,遂请求法院派员前去执行。固始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杨光、李大江立即驱车赶往福建厦门。当赶到工厂时得知,丁某因闻听风声已躲至泉州。执行人员遂又赶赴泉州,得知丁某已闻讯躲藏。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他们在当地多方查找丁某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天的奔波,他们终于在当地一家农村商业银行查找到丁某有5万余元存款,随即对丁某的存款予以冻结划拨。该起看似无望的执行积案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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