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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回20元修理费 男子一拳打“丢”3.6万并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2-11-20 10:47:47


    固始县一男子遇事不冷静,吃了大亏。为了区区20块钱与人争执不休,失手将一女子打致轻伤,结果破财受刑。11月14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
    法院查明,2012年6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姜某在固始县幸福小区焦某经营的天然气汽车改装部修面包车时,与店员陈某发生口角,相互撕扯。焦某上前拉架把姜某往外推,姜某与焦某相互推搡。姜某对焦某左面部打一巴掌,致焦左耳受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焦某左耳鼓膜穿孔,属轻伤。在厮扯推搡中,姜某受轻微伤。经法院主持调解,姜某赔偿被害人焦某经济损失3.6万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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