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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弱者以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11-19 15:39:28


    息县法院在日常的审判活动中,十分注重弱者利益的司法保护,从立案、诉讼费收取,案件的审理裁判等各个环节环环落实,用法律武器充分保障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近日,息县法院杨店法庭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坚决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查明,男方和某与女方王某于2003年举行婚礼,之后一直未进行婚姻登记,和某及其家人在不正确生育观念主宰下,在王某生育二个女孩后,仍然追求非生男孩不可。王某因此方先后四次打胎流产,并导致一侧输卵管妊娠破裂,身心都受到了极大伤害。虽然女方在照顾家庭、抚养子女方面付出了较大的劳动,但和某想要男孩的心思未灭,于是诉之法院要求与王某解除同居关系。
    由于未进行婚姻登记,王、和二人的婚姻关系不能依法得到法律保护。此外,王某在家庭财产方面也拿不出有效地证据,无法参与分割,显然处于劣势。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等有关规定,与双方家人面对面真诚交流,数次到当事人所在地走访群众,借助中间人,诉讼代理人做劝解疏导工作,释法析理,讲法律重事实,组织调解数次,历时五个多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时,和某当庭支付给王某68000元,并同意抚养两个女儿,王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至此,该案圆满结案,也真正的维护了女方应有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坦言,虽然办理案件的过程有荆棘、有曲折,但是当看到当事人脸上绽放的笑容时,一切疲劳都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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