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步入河南潢川县法院立案大厅内,即刻会有位饱含人生阅历的老法官前来引领,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谈心交流、心理疏导等多项服务。作为该院的文明窗口,立案大厅内“一个笑脸、一杯热茶、一句问候”已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诉前调解更是减轻了群众诉累。
该院曾诉前调解一起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案,历经数小时,当庭兑现,令原被告双方都十分满意,原告更是感激不已!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胡某在其承包的工地干活,约定日工资为80元。2012年4月22日,王某在胡某的安排下随手扶拖拉机去拉水泥,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手扶拖拉机后面带的马车架与主车脱钩,王某不幸从马车架上摔下受伤。胡某和另一工友将王某送至附近卫生院,经拍片确定为左腿髌骨骨折,由外科医生行石膏固定术后,胡某包车将王某送回家休养,并给了一千元钱,还口头安排王某不要住院。后王某多次打电话找胡某要钱住院治疗未果。因王某家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只好在家卫生院的门诊治疗。经过近四个月的对症治疗后,王某到医院检查仍显示骨折尚未愈合。后经信阳德正法医所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来到潢川县法院欲提起诉讼。
当王某拄着拐杖来到潢川县法院立案大厅,立即受到热情的接待。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且急需及时治疗,立案大厅的法官们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倾心诉前调处此案,以便王某能及时得到治疗,减轻其痛苦,减轻其诉累。后在立案一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胡某当庭给付王某27000元,双方的双手又一次紧紧地握在一起,此案诉前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案件已达75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