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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不慎出事故 摔死外甥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2-11-09 16:21:12


    因驾车措施不当,造成外甥死亡,11月6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30日中午,从光山县孙铁铺镇赶集回家的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其外甥李某行驶在乡村公路一拐弯处,措施不当,驶入路边水沟,造成其外甥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刘某负全责。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方谅解,光山县人民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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