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坚持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努力增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意识,积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了接受监督与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点案件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并实行重点工作专题报告。今年分别就区法院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汇报,受到区人大代表及区人大常委会好评。
二、建立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直通车”制度。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事项,实行院长、分管院长、办理人员三级办理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回音;开设开通法院网页、微博、网络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对外发布法院重大事项,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助推了司法公正。
三、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之家”。实行院长、班子成员、庭长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制度,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之家”的主要职责,配备协调能力强、作风严谨、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人员,具体承办联络工作中的各项事务。同时,设立具体联络方式,保障联络渠道畅通。
四、实行定期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视察工作制度以及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了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观摩庭审、座谈交流100余人(次)。在接受监督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受到有关领导和各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