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店主带员工绑架幼童 要赎金未逞反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16:32:52


    近日,息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有重大影响的绑架案件。被告人李某、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并均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李某是一装修店老板,项某系李某雇请的员工。2012年春节将近时,李某因生意一直不好,没有挣到钱,而向项某提出绑架其租住区做生意的易某之子小易(8岁),以此向易某索要10万赎金,项某表示同意。2011年12月19日6时许,李某驾驶借来的三轮车带着项某,在小易上学必经地守候;当小易走近三轮车时,李某一使眼色,项某迅速把小易抱上车,并捂住嘴,蒙住他的眼睛。之后,二人驾车将小易带至李某家中,李某安排项某看护小易,自己写信向易家人索要赎金10万元。2011年12月29日,李某到约定地点取赎金时,被守候民警抓获,随即,项某也被抓获,小易被安全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项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