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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三个规范”抓执行

  发布时间:2012-11-01 16:21:14


    为进一步巩固执行工作成果,确保执行公正,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规范执行行为。
    一是规范查封、扣押程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指定固定场所存放查封、扣押物品。对查封、扣押物品由执行局定期进行清查,防止超期超标的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案外人财产的异议,由承办庭及时进行审查答复。
    二是规范执行中止、终结程序。中止、终结执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限期由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并向当事人指明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要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如申请人不同意中止执行的,应经过公开听证。
    三是规范评估、拍卖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拍卖部门,如不能达成一致,由法院指定;对于拍卖的财产底价,先由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同时确定合理的拍卖日期和场所,确保拍卖程序的迅速启动;监督拍卖后的财物清算,保证拍卖物品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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