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之间打架,俩奶奶因自己的孙女受欺负而发生争执,由此双方结怨,多次发生争吵和厮打,结果一人被拘一人受伤。10月3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徐某、杜某共同赔偿原告李某因伤所受损失6108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的孙女与被告徐某的孙女同在一所学校就读,2012年7月23日,因两个孩子打架,李某与徐某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撕扯,李某将徐某的手臂咬伤。徐某事后到个体诊所治疗,由此双方结怨。
同年7月26日上午,徐某在自家菜园干活,见李某与其丈夫王某拉车往田里送肥料,便就前两天双方发生争执的事情对李某说闲话,由此引起双方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徐某夺下李某手中的铁锹,用木棍朝李某的脸上打了几下,徐某的儿媳被告杜某也上前抓李某的脸,将李某面部大面积挠伤。徐某又趁机照李某头部打了几棍,李某当场昏倒在地。李某的丈夫王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李某后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19天,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6108元,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徐某因此次打架被罗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罚款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徐某在与李某因琐事第一次发生厮打后手臂受伤,应通过正当渠道解决纠纷,但其在事隔几天后对李某语言挑衅,从而引起双方再次厮打,并持棍伙同其儿媳杜某将李某打伤,故应承担此次纠纷的全部责任,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