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光山法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着力维护妇女儿童受侵害案件。10月31日,该庭通过倾情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对抗激烈的学生受伤害矛盾纠纷,维护了校园环境的和谐。
李某、刘某系光山县某中学的同学,一次停放自行车时与曹某引发争执,李某放话要找人修理曹某,曹某很气愤,便约上同学吴某、代某、赵某下午放学后将李某、刘某拦住,讨要说法。双方言语不投,迅速升级为斗殴,代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李某捅伤。公安机关接警后介入调查,因双方参与互殴的学生,均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未作刑事案件处理,民事赔偿亦未能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
光山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转交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主审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依法可以判决曹某等四位同学承担赔偿责任。但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该案受害方之所以选择诉讼维护权益,目的不仅仅是追求民事赔偿,而是要在法律上讨要说法。简单地一判了之,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怒气和敌视,不能有效促使实施侵害的同学及其家长反省认错,不能让受害方的学生及家长获取足够的心理慰藉。为此,办案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请校方介入调解,释法说理,耐心劝导,向侵害方学生和家长提出“建议学校对学生违法行为不记档案,建议公安机关不留案底,法院调解处理不制作文书”的“三不”原则,从最大程度减轻本次事件对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法官的真情感动了侵害方的家长和学生,实施侵害的学生及其家长当即同意赔付受害人损失,并主动向受害方学生和家长承认错误。调解完毕,双方均表示不计前嫌,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类似的错误。
该案是光山法院认真落实省院部署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后开展审判活动中的典型一幕,展示了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为民司法的情怀,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善于调解的司法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