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外打工“见识”了网上赌博的诱惑力,李波回乡后便想“重拾旧技”。2011年10月中旬,李波在息县某酒店住宿时上网搜索赌博网站,发现可以在网上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大有赚头,便萌生了在息县也开设一个网上赌场的想法。于是李波唤来儿子李夏磊,朋友陈礼发帮忙,以该宾馆为据点开始开设网上赌场。
2011年12月,息县公安局接到匿名报案称息县某酒店有人聚众赌博,该网上赌场遂被查封,后李波、李夏磊、陈礼发被抓获归案。经查,李波、李夏磊、陈礼发等人于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在息县某酒店利用该酒店房间内的电脑链接互联网上赌博网站,以百家乐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网站上线按参赌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九给予抽头,案发后已抽头渔利2.6万余元。李夏磊在赌场内负责操作电脑、记账、代收发赌资、转账,并在赌场内每天领取100元工资。
2012年6月19日,息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李波、陈礼发、李夏磊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