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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账”引双方争讼 智法官巧调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01 15:07:12


    近日,息县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使这一长达半年的诉讼得以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与其他两个合伙人口头约定合伙投资煤厂,王先生是煤厂的经营负责人,后不幸意外身亡。王先生的突然死亡,使得煤厂的盈利亏损变成了一本“糊涂账”。因此,杨女士要求退还5万元投资款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再加上丧夫之痛,杨女士情绪变得极端,她经常带着80多岁的婆婆和孩子到法院哭诉。而与此同时煤场的另外两个合伙人则坚持认为:王先生的死亡直接导致了煤厂的倒闭,也使自己损失了钱财,他们一致认为杨女士的要求不应该得到支持。此时,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矛盾一触即发,如处理不好,将极有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甚至闹访。
    承办法官在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进行背靠背调解劝说,希望通过庭前调解程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但由于杨女士来院时情绪非常激动,调解之初就遇到了困难。但是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在随后的调解中,法官认真倾听杨女士的诉说,安抚她的情绪,对她的悲痛和生活的艰辛表示同情和理解,站在她的角度为其解释法律问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杨女士的极端情绪得到缓解,消除了对审判法官的心理戒备,表示愿意配合调解。
    随后,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换位思考,对杨女士多一点理解和宽容,经过一段时间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他们表示愿意对杨女士予以一定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矛盾得以解决。
    结案后,承办法官颇有感慨的说:基层法院工作中有很多当事人的矛盾并非激烈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我们基层法官应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具体特点,争取将矛盾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样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可以最大程度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达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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