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231871.21元,银行催收40多次仍不还款。近日,河南省淮滨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信用卡持有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1995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淮滨县支行申请办理金穗卡两张,一卡于1997年4月第一次出现透支,至1998年11月,该卡共透支59862.42元。另一卡于1997年9月8日第一次出现透支,至2000年5月,该卡共透支231871.21元。上述两卡的透支总额为291733.63元,经发卡银行多种方式多次催收后,被告人王某拒不归还,隐藏行踪。后被告人王某向淮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出赃款,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