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婚姻生活中,一方打的欠条应如何偿还呢?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对夫妻拖欠供货商货款纠纷的案件。
张某于2008年6月起与李某、秦某夫妻建立了业务关系,向二人经营的面包房供应原材料。起初,夫妻二人勤奋诚信,收入可观。但好景不长,因丈夫李某贪图享乐,经常拿着店面的营业款出去赌博,只有妻子秦某一人苦苦支撑店铺的生意。天长日久,店面生意每况愈下,惨淡经营,甚至拿不出原材料的货款,屡屡由秦某打条拖欠。到2012年5月,妻子秦某出具给供应商张某的欠条总额已达40000元之多。此时夫妻感情也出现危机,经常吵架打斗。供应商张某发现情况不对,急忙向秦某索要货款,而秦某却说手中无钱,丈夫有钱,让张某向其夫李某讨要。无奈张某只好去找李某要求结算货款。哪知李某吹胡子瞪眼不认帐,说:“欠条上写的都是秦某的名字,又不是我打的,与我无关”。张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秦某夫妻二人共同列为被告诉至法院,并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依法应予以清偿。李某、秦某拖欠张某的货款有秦某手写的欠条为依据,应当予偿还。李某、秦某系合法夫妻关系,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为共同生活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故判令两人共同偿还并支付张某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