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无人知晓的被告人程某,没想到作案后几个小时即被抓获。日前,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家住河南省潢川县白店乡的被告人程某曾收到过被害人何某群发出售花树的短信,便将此事挂记心间。2012年3月28日下午4时许,程某给何某打电话,说要买含笑树。程某到何某花地没看中其含笑树,倒对刚种的樱花树苗打起了主意。次日凌晨1时许,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潢川县传流店乡王营村何某的花地,偷走何某樱花树苗562棵,运回自己家中。当日7时许,何某发现花树被盗,联想到程某看花树的可疑情况,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程某的电话号码。公安干警找到程某家,当场查获樱花树苗562棵,退还被害人。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樱花树苗价值4496元。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又赔偿何某某经济损失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