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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帮忙藏假币 一女子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2-10-12 15:41:28


    天上岂能掉馅饼!想着既不费力气又能赚点小钱花,却没料到被判刑还要支付巨额罚金,一女子因贪小利帮忙藏假币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日前,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0年9月底,被告人肖某的朋友刘某同她商量,把购买的假币藏匿在其家中,好处费为1000元。2010年10月4日上午,刘某将购买的假币运回潢川后,按照事先约定准备藏匿在肖某家,但肖某的丈夫不同意,肖某便将假币藏匿在其父母家中。当日21时45分许,肖某与刘某正在清点假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收缴假币64265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此批假币系机制假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假币没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亦不是财物,不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被告人肖某事前与刘某就持有假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商量,明知是假币而为其提供存放场所,其行为应当构成持有假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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