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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财铤险盗古墓 未得手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2-10-10 15:50:05


    河南省潢川县一男子想发财铤而走险盗掘古墓,结果财未到手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潢川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9月26日凌晨,潢川县隆古乡农民唐某伙同周某在钱财的驱使下密谋盗掘古墓葬,二人携带探条等作案工具,窜至隆古乡张庄村的稻田地里进行打眼,欲盗掘古墓。在盗掘过程中,周某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唐某逃脱。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盗掘的墓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国故城古墓葬群的组成部分。2011年11月15日唐某被潢川县公安局隆古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国故城墓地区域保护范围内,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因盗掘古墓葬罪属行为犯,被告人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即为犯罪既遂,不以挖到墓室和窃得文物为犯罪的既遂要件。因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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