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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27 10:06:12



    被告人朱某某、孟某、李某、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我院主持调解下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对四被告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我院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于案件判决生效后送来“公平正义 执法为民”的锦旗一面,感谢刑三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辞辛苦付出的心血。

    2011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在吃烧烤时听见在邻桌吃饭的被害人等无意间说到其前女友是非。朱某某很生气,遂纠集数人殴打对方。被害人被击倒地后,数被告人上前用脚对其身上乱踢,被害人于当夜死亡。 庭审中,我院法官数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几名被告人家境贫寒,特别是张某某,其父母双亡仅有伯父对其管教无力赔偿,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

    我院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又多次与被告人家属、当地社区组织联系,阐明道理及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使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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