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案件引发的思考
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庄子•大宗师》
又是一起离婚案件。
刚到法院上班的时候,看到离婚案子很多,我还长吁短叹的,到后来,我也就渐渐地麻木了。
案情再也简单不过了,婚后男的发现女的患有心脏病,为此,夫妻感情不合,双方常发生争吵。为了治病已欠下了三万多元的债务。后来,男的外出打工,女的在家带小孩。但男的外出打工后不久便要求离婚,也不回家看望妻子和孩子,在被法院判不准离婚后还不到一年,男的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在一开始接触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在内心里鄙视这个男的,但鄙视归鄙视,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如何给他“善后”,平时我对同事们说,法院的工作就是给整个社会“擦屁股”的,根本没有旁人看来的那么神圣和崇高。人们常说,法律是整个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初我在公务员面试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但现在看起来,法律根本就不是整个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人的道德感才是,法律只能约束人的行为,无法从根本上约束一个人的内心,当一个人连道德感都没有的时候,你还能约束他的行为么?就像拒不赡养父母的子女一样,即使他构成遗弃罪被判了刑,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赡养问题。难怪有人说,世界上有两种人天下无敌,一种是不要命的,另一种是不要脸的。我想这两种人之所以无敌,就在于他们都彻底地打碎了心中所坚持的道德观念,横下一条心不要命,撕破脸皮不要脸,这时法律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就像我们所面对的这个案子一样,这个男的就是想甩掉这个女的,你法院一次判我不离婚,那我就不回家,搞分居,也不回去看老婆孩子(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应当判处离婚),到时候我再起诉你不想判我离婚也得判了。我平时常说,到法院打官司的总有一方在道德上或法律上多多少少都有点问题,君子一般是进不了法院的,君子有很高的道德修养,一个道德修养很高的人,其行为往往是不会越轨的,即使偶有越轨,也很少闹到公堂之上。在法院工作,基本上都是面对这个社会的丑恶的一面,看到的都是人性丑陋的一面,至少,目前我是这么认为。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说婚姻是天堂,每个人经历的婚姻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在我看来,在婚姻中进入天堂要困难一些,进入天堂需要两人精心经营,并且方方面面都要做好,这需要双方感情和睦,经济不致于太紧张,性格上不能有太大的冲突……而进入到地狱则很简单快捷,一旦人性的丑陋一面显露出来,夫妻双方马上就会从天堂跌入地狱,比如一方的一夜情,一方突然生病而被另一方遗弃。就像这个案子一样,对于这个案子,我相信,如果这个女的没有病的话,他们肯定能像绝大多数平凡的农村夫妻那样平平淡淡地活到老,但一场病把原本不知晓的人性的一面给揭示出来了。这个女的倒很平静,但我能体会到那是一种沧桑的静,原来的恩恩爱爱甚至是甜言蜜语在此时都变成了一把把直刺心脏最柔软深处的利刃,心被伤透了,心也就沧桑了。从天堂跌入地狱的人也就显得可怜了,从这个不幸的女人身上,我看到了人性的另一面,也看到了她沧桑后的宁静。
我见过不少先前日子还过的可以的夫妻而后来却在地狱中煎熬的夫妻,往往受煎熬的一方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比如一方有病或病倒了遭到另一方遗弃,一方强势起来了搞婚外情,双方性格或学识差异巨大无法沟通等等。也因此,我认为爱情或婚姻的稳固需要双方的条件大致平衡,外在条件的失横必然会诱发人性的弱点,进而会搞垮双方的感情基础,古人在谈婚论嫁时讲的“门当户对”看来还是有几分道理的。每每碰到这种情形,我们可以简单地把这归结为人性的丑陋,其实,深究起来则不然,为什么开始他没有遗弃她或没有想到要遗弃她?为什么在她最需要他的时候他选择了逃避?
我认为,在婚姻中,每个人的生活都有两个层次,平时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一种层次上,这种层次是指风和日丽(意指双方生活稳定、经济宽裕、稳固感情的基础比较好)的生活,在这种层次中生活着的人们无法预料第二层次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因为他还没有经历过,第二种层次的生活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被揭示出来,这种层次的生活是指风雨如晦(意指双方都陷入生活困境或一方强势起来抛弃另一方而导致另一方的生活风雨交加)的生活,当然这是谁也不愿意的生活,可是偏偏这种生活会降临在部分人身上,每每遇到这种情形,处于弱势一方的人往往是备受煎熬的一方,要么被人遗弃,要么生活的异常艰辛。因此,看着别人的幸福不要太羡慕,也许他有朝一日比谁都惨,看到别人的悲惨也不要庆幸,有朝一日不幸也可能降临倒你头上,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要对这个人世充满同情和关爱。
当然了,谁都不知道自己的另一半在自己身处困境时对自己会是什么样子,根据我对生活的观察,在困境中能做到对自己的另一半不弃不离的人是少之又少,我曾在电视上看到一位丈夫在自己的妻子成植物人后依然悉心照料她十几年,最后她妻子康复过来的例子,这种情形之所以能上电视,因为它确实是人间的“凤毛麟角”。我在这里也不是故意把别人的另一半都往坏处想,毕竟,有的人只能陪你过第一种生活,有的人则能陪你过完两种生活,而有的人只能陪你过第二种生活。对于不同的人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对于第一种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人在你遇到困难他转身离去的时候,没有必要伤心。当然了,伤心总是难免的,此时,不要后悔也不要记恨什么,由他去吧,毕竟你们也真诚地相处过,当他不能或不愿陪你共苦的时候再把他强行留在你身边会给你带来更大的伤害,碰到这种情形这种人,就优雅地放他一码,也是放自己一码;对于第二种既能同甘也能共苦的人,没有别的可言,碰到了就好好珍惜;对于第三种人,则在朋友中比较常见,这种人往往有高贵的品质,属于可以依靠、托付的那种人,怎么珍惜都不为过,至于夫妻生活,还是需要找一个既能同甘也能共苦的。
这个案子最后调解结案了,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给了女方,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男的还给女的不少经济帮助,当然他也是个穷人,经济帮助只能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看到这个男的在经济上让步这么多,我对他的鄙视竟一下子没了,毕竟他陪着她治了好几年的病,还欠了不少债务,离婚后还要偿还这么多债务,我的心情从鄙视一下子转到了悲哀与沉重之中,如果没有这场病,他们平平静静地生活下去多好,但愿生活不要过多地考验人性,人性大部分都是软的,经不起考验,每一场考验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幸的人在默默地流着泪。
有的人会在困境中陪着你相濡以沫,在困境中碰到这样的人自然是幸运,如果他不堪重负想游到江海里自由地呼吸,那就与他相忘于江湖吧,毕竟,渴死一个人比渴死两个人要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