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年轻“的哥”凌晨拉客时,见女乘客独身一人,内心便起歹意,强行与女乘客发生了性关系。在女乘客家人将女儿带走后,便报警将该“的哥”抓获。2012年8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某,男,1986年8月出生,家住安徽省金寨县,在固始县跑出租。
2012年4月26日凌晨3时许,在固始县城关红苏路与爱民路交叉口附近,被告人杨某在其驾驶的东风雪铁龙出租车后排座上,将乘坐其出租车的女青年丽丽(化名)强奸。固始县公安局在接到被害人的报案后,于2012年5月7日晚19时许,在固始县城将欲给出租车加气的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