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两青年闲暇之余结伙去山上打猎消遣,不经意间将属于国家二级濒危保护动物猎捕致死亡,9月6日,被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出生于河南信阳罗山县的何某(男,1980年3月出生),陈某某(男,1981年11月出生)生活在同一村庄,2012年2月17日至21日,两人无所事事,商量去山上打猎休闲,顺便带点野味回家品尝品尝,即结伙来到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张寡妇沟,在此地巡逻半天,突然眼前一亮,发现有一只白冠长尾稚,他俩便以下铁夹子的方式将其擒倒在地,后致该动物死亡。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该白冠长尾稚属于国家二级濒危保护物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陈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名被告人结伙猎捕野生动物,属于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