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却“光明正大”地开起了诊所,当起了医生;被卫生局两次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终究自食苦果,受到刑罚制裁。8月31日,固始县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路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路某,女,1974年2月生,固始县城关镇人。2006年来,被告人路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固始县淮河路设立诊所,非法进行诊疗活动。 2008年10月和2009年11月,被告人路某因非法行医先后被固始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仍不悔改。2010年5月28日,被告人路某在其经营的诊所内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时被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