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无名氏”偷窃被抓现行 拒讲身份照领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08:48:41


    一无名氏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乡街道,在行窃时,被主人发现,在逃跑过程中被街道居民抓获。2012年8月2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无名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无名氏,男,20岁以上(通过公安局骨龄鉴定),姓名、住址不详。


    2012年4月8日9时左右,被告人无名氏窜至固始县李店乡街道,进入居民黄某二楼实施盗窃。在实施的过程中被黄某发现,随后被告人逃离黄某。同日10时左右,被告人再次窜至该街道王某家中实施盗窃,被王某发现。被告人无名氏在逃跑的过程中,被该街道居民胡某等人抓获。


    被告人无名氏被抓后至宣判前,一直拒绝交代身份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名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