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一游戏厅以设置老虎机、游戏机为赌博工具供他人前去赌博,获取非法利益。近日,该游戏厅老板及其管理人双双获刑。河南省商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底以来,被告人刘某在商城县城关镇西正街经营天龙游戏厅,以设置老虎机、游戏机为赌博工具供他人前去赌博,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自2010年底以来受雇在该游戏厅内帮助经营管理。2012年2月19日,商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将该游戏厅查获,当场扣押各类赌博机共21台,其非法牟利累计达数万元。
被告人刘某、陈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认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陈某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共同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经营赌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受雇为赌场提供辅助性服务,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陈某均能主动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均系初犯,并主动缴纳罚金,且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对其均可适用监外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