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信阳中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信阳市监狱提请的对罪犯曹某减刑案。信阳市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信阳市监狱分别派员出庭。
信阳中院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明也一同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开庭前,市中院给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了《庭审评分表》。评分表从法官素质、庭审规范、驾驭庭审能力、法官仪表四个方面设计评分项目,并对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征求意见。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信阳市监狱首先宣读了对罪犯曹某的减刑建议书,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对曹某的服刑表现进行了询问,信阳市监狱出示了罪犯曹某确有悔改表现的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进行了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罪犯曹某进行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对罪犯曹某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庭审后,市中院又与人大代表召开了庭审评议座谈会。市人大副秘书长付兵说:市中院能够把减刑案件公开审理,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种做法很好,应该坚持。今天的审判人员仪容仪表很好,庭审也很规范。与会人大代表从庭审的程序、内容等各方面对本次的庭审进行了评议。
市中院审监庭庭长李辉介绍,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是贯彻省高院出台《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也是市中院落实“阳光司法”的具体措施。代表们的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总结。今后我们还将积极探索,逐步推进,使减刑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