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法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着力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法院工作的结合,通过“五个统一”,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是将学习实践活动与提升司法能力相统一。该院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对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工作能力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通过学习培训、集体讨论、业务比拼等活动,着力增强法官运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司法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增强审判行政人员司法能力。
二是将学习实践活动与提升执行力相统一。明确将提升各庭室和干警的执行力,作为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着力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强化执行上级文件、工作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三是学习实践活动与提高案件质效相统一。学习实践活动中,该院着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探索完善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快捷审的新路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是将学习实践活动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统一。该院自觉坚持重点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汇报,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该院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受到县人大、政协机关的高度肯定。
五是将学习实践活动与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相统一。该院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特区建设的重大部署,以贴近农业、着眼农村、服务农民为着眼点,全面提高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新农村特区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