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信阳中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信阳中院在执行工作中迅速贯彻落实 “两员一卡”三项制度,发挥“三项作用”,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廉洁,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促进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两员”一是执行监督员制度。信阳中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员中聘任了10名执行监督员,从外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主要对执行工作措施是否公正、规范进行监督,对执行干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廉政监察员制度。信阳中院在执行局资深法官中选聘一名担任廉政监察员,在执行局局长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从内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对执行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告诫。
“一卡”即廉政监督卡制度。每个案件立案执行时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廉政监督卡包括12项内容,涉及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发现执行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行为,可以随时向执行局主管领导或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两员一卡”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来自基层、更加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加强执行纠纷的化解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的优势,发挥综合协调能力,有效促进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充分发挥内、外部综合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执行法官的职业操守,实现“阳光执行”,扩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社会的影响,提高法院的执行威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