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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尸闹丧不理智 扰乱秩序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2-08-09 17:32:36


    只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其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家住罗山县青山镇某村的五男子在其亲属触电死亡后,不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而是采取停尸闹丧、围堵政府机关大门的方式维权,结果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了刑罚。8月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判决罗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管制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2日下午,罗山县青山镇某村居民罗某某因抽水用电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触电身亡。被告人罗某等人商定将罗某某的尸体停放在罗山县电业局解决赔偿问题。5月15日,被告人罗某等人将罗某某的尸体盛放在租赁李某的水晶棺里,由李某开车拉到罗山县电业局,停放在该局门口,并在门口排放花圈、烧纸、放鞭炮、挂横幅,在电业局门口停放尸体两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同年5月17日上午,因赔偿问题没有解决,被告人罗某、李某等人将停放在电业局门口罗某某的尸体,拉到罗山县县委、政府门口,并且排有花圈、挂有横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当日上午,罗山县公安局出警清场,将5名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等5名被告人因其亲属触电死亡,为解决赔偿问题组织家族人员及亲戚等人堵塞罗山县电业局及罗山县县委、县政府大门,并且积极参加,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5名被告人犯罪有一定的起因,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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