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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果被发现 使用暴力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2-08-08 17:18:33


    安徽省一90后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其同伙翻墙入院盗窃他人财物,不料被返家的主人看见。为抗拒抓捕其当场使用暴力致主人脖颈受伤。2012年8月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宋某,男,1991年8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霍邱县叶集镇。


    2012年1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宋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等三人窜至固始县祖师庙乡小店村朱某家。陈某等人在外望风,由宋某翻墙入户盗窃财物。被告人宋某在室内盗窃未果后翻墙出院,被正返回家中的朱某发现并呼叫。为抗拒抓捕,被告人暴力致朱某颈部受伤。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朱某颈部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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