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爷爷买房8年孙子却成房主 原是儿子越粗代庖玩的手脚

  发布时间:2012-08-07 17:27:30


    利用伪造的合同,“爷爷”买了8年并一直居住的房屋被登记在8岁的“孙子”名下,爷孙俩为此打起了官司。8月3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家庭房产“争夺战”作出判决,依法确认以被告刘彪(化名)为一方当事人的两份购房协议无效,支持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原告刘某,男,现年75岁,固始县城关镇市民;被告刘彪(化名),男,现年12岁,系刘某孙子。


    2000年2月6日,固始县城郊乡村民魏某夫妇将自有的坐落在固始县城郊乡岳桥社区的三间门面及院内二间砖墙瓦顶房,以总价款60000元卖给原告刘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加盖公章鉴证,且有多名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名见证。协议签订后,刘某当场将60000元购房款交给魏某。


    此后,原告刘某夫妇一直在购买的房屋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2008年9月,被告刘彪的父亲(原告次子)以刘彪名义为该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庭审中,刘彪的父亲分别出示两份购房协议。该两份协议中甲方均为魏某夫妇,乙方分别为“刘彪、刘彪之母代”和“刘某代刘彪”;购房款均为30000元。两份购房协议中既没有村委会签章,也没有见证人签字。


    另查明,魏某夫妇称除与原告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外,并未与其他人签订卖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魏某签订购房协议,该协议有村委会签章、见证人签字,内容合法,法院对其效力予以认可。被告刘彪的父母私自将原告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刘彪名下,办理了房产证。但其提交的据以办理房产证的两份购房协议无证据证实其合法性、真实性。该协议侵犯了原告刘某的合法权益。因而对原告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