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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当庭调解一起涉案57人的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2-08-02 09:22:58


    8月1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57人的劳动争议系列案,57名工人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今年5月,罗山县骏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57名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两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和在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共计10多万元。罗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罗山县骏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按规定应为57名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支付2011年3月6日至2011年5月1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两倍工资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共计10万余元。罗山县骏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民三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安排开庭审理。该庭负责人杨帆与主审法官、副庭长陈长春专门研究讨论此案,强调要加大调解力度,尽最大努力争取调解结案。陈长春法官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深入调查,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宣传法律,并告知劳动者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当天下午,该案庭审正式开始,从下午2点一直进行到晚上7点多。在庭审中,杨帆与主审法官积极进行调解,但员工的诉求金额与公司认定的金额相差巨大,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官从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过错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谈法律讲道理,法官了解到其中大部分员工之前和公司有过调解意向,于是将调解重点放到这部分员工身上。经过不懈的努力,晚上7点多钟,57名员工代表终于与罗山县骏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罗山县骏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57名被告每人800元,此款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该案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均表示感谢,双方握手言欢,满意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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