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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树未办采伐证 砍伐树木要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18:01:06



    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甘庆德(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1月6月至10日,被告人甘庆德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的位于罗山县子路镇黎楼村某组村民黎某某稻田埂和塘埂边上的杨树全部砍伐并出售,后经林木技术鉴定,其砍伐林木数量共计136株,立木蓄积为34.5877立方米。被告人甘庆德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庆德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甘庆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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