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家庭琐事,信阳市一男子殴打同居女友致其轻伤。近日,该男子被浉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习某系男女朋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孩子出生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闹得不愉快,心里的积怨也就越结越深。2012年3月27日晚上八点多,在租住房内,两人为了孩子抚养费的事情起了争执,在吵闹中习某恶语相向,骂了李某一句:“你真窝囊!”。忍了很久的李某一气之下竟大打出手,用拳头、巴掌击打习某的头部及面部,将习某耳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习某左耳被伤致鼓膜穿孔,伤情程度属轻伤。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李某家属赔偿被害人习某经济损失10000元,习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尚能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