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人潘宇化名吴宇,在商城县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案发后潘宇潜逃,后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宇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宇(化名吴宇),1965年10出生 。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潘宇在商城县推销火腿肠期间,化名“吴宇”以投资火腿肠厂获得高额利息及妻子生病为由,先后骗取周某现金53000元、侯某现金32500元、李某现金13000元、朱某现金5000元、邓某现金4000元,合计107500元。
案发后潘宇潜逃,直至2011年10月20日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临时羁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多次诈骗,所诈骗钱款被其挥霍,无法返还,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宇有期徒刑七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责令被告人潘宇退赔被害人周某、侯某、李某、朱某、邓某经济损失合计10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