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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分苹果” 化解矛盾

--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25 11:06:35


   

日前,审监庭成功为申请再审人冯某与被申请人姜某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冯某与姜某系淮滨县人,二人于199912月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有位于淮滨县固城乡某村临街商铺(两间两层)房产一处,价值35万元余元;建房期间欠外债10余万元。婚后二人感情一直不好,吵吵闹闹,渐行渐远。20103月冯某起诉至淮滨县法院要求离婚。淮滨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长女由姜某抚养,次女由冯某抚养;房产归冯某所有,债务也由冯某承担,冯某另补偿姜某9万余元。姜某对子女抚养、房产及债务分割的判决不服,上诉至我院。我院二审进行了改判:长女由冯某抚养,次女由姜某抚养;房产一层归姜某,二层归冯某;债务均担。冯某不服,以二审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房产无法分割使用为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我院再审。

再审程序启动后,二人的矛盾非常尖锐、不可调和。争议的焦点为房产归属和次女抚养的问题,二人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及抚养次女,而又不愿意多支付对方房屋分割款。双方僵持不下,谁都不愿让步,案子陷入僵局。若一判了之,案子虽结,但矛盾并未化解。鉴于此,承办法官首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法理、人情、亲情,多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当面交流、电话沟通达十余次。后当事人终于肯“面对面”地解决问题。在二人都同意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巧妙地提出了“切苹果”的方案,即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操刀“切苹果”,就房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提出方案,方案给出后,则由另一方首先选择。这样一来,“切苹果”的人必须要兼顾双方的利益,要“切”的公平合理,因为对方有首先选择的权利。采用这个方法,冯某提出方案:二子女每人抚养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房产及债务归属一人支付对方价款17万元。姜某欣然选择抚养次女及17万元补偿款;冯某则抚养长女,拥有房产,偿还债务。二人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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