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4岁幼儿同一家医院打起了官司!原因是其在娘肚子里待分娩,被院方施行剖腹产手术时碰折了颅骨。2012年7月23日,固始县人法院经过审理该案,原告帅帅的家长与院方达成协议:固始县某医院赔偿帅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500元。
法院查明,帅帅,男,2008年8月出生,汉族,住固始县城关二里井社区。被告固始县某医院。
2008年8月18日,帅帅的母亲张某在被告处住院分娩,被告医院在对张某实行剖腹产手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当时尚系胎儿的帅帅的右颞顶部颅骨凹陷骨折。
2009年5月8日,经信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2011年5月13日,信阳明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帅帅外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