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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信用卡冒名取款 婆媳双双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23 17:12:55


    2011年3月4日下午,息县城郊乡何庄村50岁女村民赵某捡到城关镇居民陈某丢失的农行卡和身份证后,让其儿媳王某按银行卡背面的密码取款,王某先后分四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13000元。陈某挂失报案后,公安人员根据监控录像破获此案,将赵、王二人逮捕,并将13000元追缴退还给陈某。

    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及儿媳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冒名持卡取款,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赵某、王某已全部退出赃款,积极缴纳罚金,认罪坦诚,系偶犯,可以从轻判处,并可适用缓刑。遂判处赵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婆媳二人违背拾金不昧传统美德,意图不劳而获,结果付出了代价!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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