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医院收费室的收银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住院押金9.5万元挪用进行赌博,结果被判刑。7月1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挪用公款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任河南省罗山县一公立医院(国家事业单位法人)收费室收银员期间,于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利用其收取住院押金的职务便利,将其收取的住院押金9.5万元用于赌博非法活动。案发前,此款已全部归还原单位。2011年2月28日,该医院财务审计人员发现被告人王某在收费中有存款不及时的现象,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找王某谈话,其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于2011年3月1日将应交的公款全部补齐。随后,该医院研究决定将其调离收费岗位,另外安排其到电工岗位工作。
2012年4月17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到该医院初查时,被告人王某于当日向侦查人员提交了其挪用公款的情况说明。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4月18日立案,将王某通知到院询问,王某供述了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在案发前主动向单位交代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前向单位归还全部被挪用的公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