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村民受村民小组雇佣砍伐树木,不慎从树上摔下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与村小组发生纠纷。7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固始县某乡沈营村余棚村民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元。
法院查明,二原告郑一、郑二系受害人郑某之子,固始县某乡沈营村余棚村民组人。
2012年3月3日下午,因整理渠道需要,被告余棚村民组组长刘某请受害人郑某帮忙砍伐渠道边的两棵树木,并许诺给其半个杂工的报酬。14时许,受害人郑某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不慎从靠在树上的梯子上掉下摔伤。
事发后,受害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乡卫生院、固始县人民医院、洛阳正骨医院等医院救治无效,郑某于3月22日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余棚村民组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