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以8000元价格购买他人杨树137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经林木蓄积鉴定,砍伐面积折合立木蓄积13.094立方米。今年元月中旬,该男子到公安局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罪行。2012年7月5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方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方某,男,1963年8月出生,农民,住固始县黎集镇插花村。
2011年7月8日,被告人方某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了固始县张广镇刘集村大塘村民组的137棵杨树。买下后,被告人方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37棵杨树砍伐。经林木蓄积鉴定,折合立木蓄积13.0904立方米。
2012年1月17日,方某到固始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方某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