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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伐树13立方米 男子获管制六月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12-07-05 17:08:56


    
    固始县一男子以8000元价格购买他人杨树137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经林木蓄积鉴定,砍伐面积折合立木蓄积13.094立方米。今年元月中旬,该男子到公安局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罪行。2012年7月5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方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方某,男,1963年8月出生,农民,住固始县黎集镇插花村。
    2011年7月8日,被告人方某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了固始县张广镇刘集村大塘村民组的137棵杨树。买下后,被告人方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37棵杨树砍伐。经林木蓄积鉴定,折合立木蓄积13.0904立方米。
    2012年1月17日,方某到固始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方某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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