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津市的马某在信阳某KTV盗窃客人钱财被抓获归案,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马某家住天津市,来到信阳务工。2012年1月份凌晨许,被告人马某工作完之后,到KTV叫其朋友张某共同回家,张某正在KTV陪他人喝酒,便叫朋友一起玩。在玩的过程中,一位客人黄某起身上厕所,让马某将其上衣挂好,被告人马某在挂衣服的过程中发现黄某的钱,趁他人不注意盗走黄某衣兜内的4400元钱后离开,后公安人员后在某网吧将马某抓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退还赃款4400元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当庭认罪、悔罪,赃款已追回,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视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