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2009年6月10日上午9时,信阳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在中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亚兴集团)与被上诉人信阳广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简称广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数十名群众到庭参加旁听。
被上诉人广源公司与上诉人亚兴集团合作多年,由广源公司向亚兴集团供应明舒、苏菲、舒莱等品牌的卫生用品,截止到2008年6月,亚兴集团尚欠广源公司货款375839.55元,广源公司向亚兴集团索要货款时,亚兴集团以广源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广源公司向浉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亚兴集团支付货款371800.20元和利息,偿还铺底资金30549元。浉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6日受理本案,后亚兴集团于2008年9月24日提起反诉,要求被反诉人提供价值957663.04元增值税发票或承担162802.7元抵扣税款。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本诉部分作出(2008)信浉民初字第1091判决:由本诉被告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本诉原告信阳广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75839.55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利息(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利率计算,从2008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止)。对反诉部分作出(2008)信浉民初字第1091-2号裁定:驳回反诉原告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亚兴集团对原审判决和裁定均提出上诉,本院先对裁定进行了审理,作出(2009)信中法民终字第163号民事裁定:一、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08)信浉民初字第1091-2号民事裁定;二、指令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本院对裁定进行审理时,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各种原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中院民一庭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在庭审前,通过有关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公开庭审时间、地点和案由,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旁听案件审理。同时主动邀请了2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参加旁听,进行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信阳市中级法院主动邀请他们旁听案件公开审理的做法表示肯定,对井然有序的法庭秩序表示赞赏,对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表示钦佩。双方当事人也感慨地说:信阳中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真正做到了阳光作业,透明审理,用公开化解了我们心中对法院的疑虑。民一庭庭长齐秀表示,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信阳中院出台的《关于认真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的实施方案》,保持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人大、政协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努力改进审判工作,并在今后的司法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以公开促公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全程实行阳光操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