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信阳中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了信阳中院《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的“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
6月20日,信阳中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信阳中兴置业公司与被上诉人叶亮茂、叶海茂、叶真奇、张斌业及原审被告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率先接受庭审评查。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社军高度重视,亲自参加庭审评查。民事主管副院长冯琦,党组成员、正处级审判员黄斌,庭审评查组组长王修贵及评查组同志参加评查。
庭审后,评查组一行召集合议庭成员,对庭审活动进行点评,对民一庭率先召开示范庭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这次开庭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合议庭组成规范,法庭用语严谨,当事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程序繁简适当,归纳焦点准确,庭审驾驭能力强,合议庭配合默契,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庭审活动。同时还对庭审质证认证环节、法庭记录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张社军特别强调,“两评查”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活动,两级法院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两评查”活动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领导带头,把这项活动作为岗位练兵的重要抓手,通过评查活动,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全市法院的审判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