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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友与他人恋爱 将“情敌”捅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06-20 10:46:21


    一对正在谈恋爱的恋人,因为不信任怀疑女友移情别恋,把怀疑的情敌捅成重伤,同时也把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6月19日,被告人朱某被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99月6日下午,被告人朱某因怀疑被害人梁某某与其女友邓某某在谈恋爱,便质问邓某某,邓某某否认。朱某、邓某某二人一起到罗山县某厂找梁某某对质。邓某某将梁某某叫到某厂对面道口内,被告人朱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对梁某某的左腹部捅了一刀后外逃。经鉴定,梁某某的外伤属于重伤范围。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亲属与梁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梁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0元,被害人梁某某对被告人朱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因怀疑他人与其女友谈恋爱,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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