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意气之争损人害己 刑事和解笑泯恩仇

  发布时间:2012-06-19 18:18:37


    2011年11月的一天,张文梅骑车出去办事,路过一个洗浴中心时差点和胡广源相撞。吓了一跳的张文梅随即说道:“你不能骑慢点啊!”胡广源听后自然不甘示弱,一言不合就要大打出手。双方都较着劲要争口气,于是各搬援兵,援兵一到就要开战。不多时,张文梅的丈夫吴松、胡广源的姐夫李志强就赶到了现场。厮打中吴松用拳将李志强面部打伤。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志强所受损伤程度系轻伤。


    2012年2月17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贾庭长接手此案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尤其是民事争议部分意见分歧大,调解起来很棘手。进一步了解案情又发现,被告人吴松的家庭并不富裕,无力履行李志强提出的高额赔偿。与此同时,李志强也有生意在忙,每次调解不仅耗费时间还耽误生意。之所以与吴松僵持不下,只不过想争口气罢了。贾庭长了解情况后决定首先从李志强入手,她找来李志强谈话,从打官司的利害关系分析,讲法律讲人情。最终当事人双方以6万元达成和解协议,陈志强当场拿到了赔偿款并表示了对吴松的谅解。息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吴松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矛盾解决了,当事人满意了,贾庭长也松了口气。宣判后不久,张文梅和吴松送来一块匾表达感激之情,然而结果却令他们失望了,因为贾庭长又下乡办案了。   
(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