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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引刑责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6-14 09:37:49


    四月中旬的一天,一件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的案子摆到了息县法院刑庭法官的面前。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2011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李先的妹妹李颜与其邻居陈亮发生争吵撕扯,李颜便打电话叫来哥哥李先。李先到现场后即对陈亮面部猛击一拳,致陈亮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粉碎性骨折。后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亮所受损伤程度系轻伤。


    2012年4月18日,息县人民检察院以李先犯故意伤害罪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先随即提出愿意和解,然而第一次调解,承办法官就吃了闭门羹,陈亮要求赔偿12万元且毫不退让,李先一听陈亮要12万也不干了,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是什么原因使曾经和睦的邻居变得如仇敌一般?难道仅仅是厮打的原因么?承办法官决定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李颜和陈亮的争执源于一块公共使用土地。李家占用后给陈家带来了不便,经陈家劝告无效后,产生纠纷,而被告人李先为了给妹妹出气,才将陈亮打伤。了解到这些情况,承办法官又一次将当事人找来做工作,背靠背的与当事人聊家常,谈感情,最后陈亮终于松口,答应只要李颜将占用的土地上的庄稼铲除,再补偿七万元就对李先的行为不予追究。本以为这样的协议当事人双方都是可以接受的,谁知李家人得知要铲除庄稼时坚决反对,调解再次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又一次不辞辛苦的对双方当事人劝说,最终陈亮答应补偿李家200元以铲除庄稼,李先赔偿陈亮7万元,陈亮不再追究李先的责任。当事人双方依次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应当履行的钱款。陈亮也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5月31日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先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李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此,一起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宣读判决书时,李先激动的拉着法官的手连说:谢谢!谢谢!


    结案后,承办法官也颇有感触的说: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不能只停留在依法裁判的层面上,更应当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产生的根源,这是我们法官应当尽力去做的事,如此才是真正为群众解决了难题,无愧于人民对我们法律、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本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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