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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法庭建设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发布时间:2009-06-09 10:04:49


    王胜俊院长指出,基层基础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要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基层单位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防线。对基层人民法院而言,基层基础工作的主阵地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基点在人民法庭。特别是委省正式批准信阳市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这是信阳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作为人民法院,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抓好处在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最前沿的人民法庭建设,优化法庭履行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职能的环境,增强法庭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后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结合罗山法院的一些做法,现就如何加强法庭建设,更好的服务试验区建设谈以下认识。

    一、改善法庭办案条件和干警待遇,夯实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的基础 。

    一是要加强法庭基础建设,改善办公环境。人民法庭是法院工作的窗口,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其形象直接影响着法院形象。同时,法庭条件也最艰苦,法庭干警也最辛苦。因此,要加强法庭的硬件建设。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罗山法院克服资金紧缺的困难,将四个人民法庭列入国家新建项目。目前,4个人民法庭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人民法庭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30平方米。办公办案设备由院里按照标准化要求统一购置。各法庭均配备了电脑、警车、通讯等办公办案设备,各人民法庭达到了办公场所宽敞、整洁,审判设施规范,工作、生活环境优美的标准。

    二是要从优待警,改善干警待遇。为鼓励干警扎根基层,安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倾斜”,即审判骨干向法庭倾斜、经费财力向法庭倾斜、从优待警向法庭倾斜。如在人民法庭人员配备上,首先将安心基层的年轻同志和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充实到人民法庭,配齐配强法庭人员;积极向县委争取,落实法庭庭长、副庭职级待遇,县委于今年4月份为4名法庭庭长解决了正科级待遇,为6名副庭长解决了副科级待遇;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本着对人民法庭适当照顾的原则,为每个法庭配置了彩电、空调、热水器等设备;足额保障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经费;另外为法庭适当补助水电费;为法庭干警补助生活费。使人民法庭干警文化生活得到丰富,生活起居得到保障,干警更加安心法庭工作。

    二、强化法庭队伍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性。

    一是要加强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省市县党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政策、要求。

    二是要抓好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上级的要求,我们通过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树、促”活动等,强化“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增强法庭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主动投身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

    三是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罗山法院制定了《争创优秀人民法庭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活动的开展,树立和宣传法庭干警的先进典型,教育法庭干警从身边的榜样学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争当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模范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标兵。

    四是要强化对法庭干警的管理与考核。应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规则,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用制度来考核工作绩效,用制度来保证司法廉洁,克服法庭工作制度不健全的随意性,使法庭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考核结果作为法庭、干警个人评先、晋级的主要依据。目前,罗山法院制定了《基层人民法庭管理暂行办法》、干警24小时值班等制度,确保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强化法庭职能全面发挥,提升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质效。

    人民法庭处在司法审判的最前沿,贴近农村和农民群众,是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发挥好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人民群众这一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落实便民措施。开展诉讼引导,在人民法庭设立导诉室,对前来诉讼或求助的群众提供引导或咨询服务;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建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为涉农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帮助;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应协同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实施“天平计划”,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是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巡回审判。在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对年老体迈,交通不便或农忙季节当事人不便到庭的案件,坚持到巡回办案点、当事人家中或田间地头,就地办案,既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错误做法,把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同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联系起来,从有利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增进和谐出发,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真正通过审判工作做到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今年以来,为提高案件的调解率,我们认真组织开展“调解年”活动;在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室,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促使案件当事人和解;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促进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法庭审理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今年1-5月份,罗山法院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达71%,无矛盾激化、上访现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四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是一项新的具有探索性的工作,先行先试决定了无成功经验可借鉴,必然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要加强对审判工作如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的调研,强化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尝试或树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律无禁止性规定,符合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实际,且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法院都要大胆支持的理念。目前我院已先后多次组织审判人员深入农村、企业调研,了解试验区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并对热点问题深入调研。如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土地承包权纠纷、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纠纷等争议,以及影响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用以指导和规范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及时有效、公平公正的解决此类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扶持培育土地银行、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交易市场等土地流转组织,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是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行为,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养老和农村医疗保障以及五保供养等新举措,认真审理好涉农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并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结案作为最佳的结案方式,列入绩效考评内容,既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更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化解矛盾,和谐农村人际关系,促进“乡风文明”目标的实现;正确、及时审理好涉农行政案件,保护涉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官民和谐。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我们要汇聚全院之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庭物质装备和人才投入,致力于改善法庭干警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充分调动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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